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服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施工、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文物保护、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及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施工劳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检测、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代建,物业管理、建筑工业产业化生产与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