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甲级,详见资质;资质有效期截止2018年6月20日);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甲级;详见资质)(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政府采购代理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8月13日)(公司住所有效期至2018年3月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