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经营、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市政绿化施工、园林种植及绿化设计、绿化维护,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中转站管理、城区河道管理,集市管理,停车场建设管理,公园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果蔬、家电、百货、旅游产品及土特产(不含犀牛角、象牙)、家具销售、住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餐饮服务、公租房运营及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