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沈家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度沈家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号院内**号楼3楼(整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年度沈家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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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范围要求 |
服务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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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
合格 |
*、评审专家名单
张坤,汪志华,王艳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2、收费金额:人民币******元整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原老党校(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年度沈家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卧牛山街道东风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原老党校(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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