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泉、渔平高速公路****-****年日常养护(含小水毁)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 *************、福州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州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 福州、莆田、泉州、福清 市
2.2 项目的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包括福州段、莆田段、泉州段、渔平段(含福厦*****+***-******+***),项目范围内沿线包含收费所、中分带、碎落台、互通区、隧道出入口等日常养护的普修、小修、绿化工程、应急抢险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4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4 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编号 | 里程桩号 | 长度 (**) | 主要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月) |
** | 福州段*****+***-*****+*** | **.***** | 日常养护的普修、小修、绿化工程、应急抢险 | ** |
** | 莆田段*****+***-*****+*** | **.*** | 日常养护的普修、小修、绿化工程、应急抢险 | ** |
** | 泉州段*****+***-*****+*** | **.***** | 日常养护的普修、小修、绿化工程、应急抢险 | ** |
** | 渔平段****+***-*****+***福厦*****+***-******+*** | 渔平段:**.***,福厦:**.***** | 日常养护的普修、小修、绿化工程、应急抢险 |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养护从业资质(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下列资质选项中选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类甲级资质或公路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具备近*年来在已通车高速公路从事日常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分包业绩不予承认)。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及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视为无效,都将被否决。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外,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签章均以联合体主办方名义提交。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4个标段投标(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只能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若参与多个标段,所有标段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最多中标4个标段。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同*施工标段范围内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服务标段的第*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不得为同*法人或为同*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 **** 年 6 月 ** 日至 **** 年 7 月 1 日,每天上午9:**-**:**,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号林浦广场*号楼*层***************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4.2 如采用邮寄方式报名,可以任意方式汇款至***************(账户名:***************,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账号:**** **** **** *** ****)。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之日确定为购买日期。潜在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报名标段号、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_**@***.***),邮寄费用自理。
4.3 招标资料售价人民币***元/合同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应为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7 月**日 9 时** 分 ** 秒,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号林浦广场*号楼*层本项目开标室。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福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门 户 网 站(网址:*****://***.******.***)等媒体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州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电话: ***********
**** 年 6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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